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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儿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父亲报假警涉嫌包庇罪被刑拘
2020-05-14 18:50:4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5月14日电(李麦囤 段明哲)2020年1月23日凌晨0时9分许,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禹州市郭连镇黄台寨村的孙某军的报警电话,称在禹州市郭连镇黄台寨,自己驾车与他人发生碰撞,现事故双方在事故现场打架,需要交警前来处理。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组织警力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拉开正在打架的事故双方,并分派警力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监控,指挥车辆绕开事故现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对事故现场展开勘查。通过勘查,民警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苏E7***6号小型轿车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苏E7***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各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民警现场询问,报警人孙某军称当时其驾驶着苏E7***6号小型轿车拉着其子孙某举行驶至此时,与对方发生碰撞事故;而另一方当事人樊某却称当时其驾驶着苏A7***6号小型轿车拉着堂弟樊某帅行驶至此时,因错车时樊某帅与孙某举发生争执撕扯后,孙某举驾车冲撞其驾驶的车辆,之后孙某举又叫来人对其和樊某帅进行殴打。
  
  民警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见双方陈述不一,且当事人孙某举、樊某身上有酒气。为固定证据,民警在勘查完现场后,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孙某军、孙某举、樊某、樊某帅进行酒精检测,并将四人带至禹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孙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孙某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81mg/100ml,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樊某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41mg/100ml。
  
  民警向事故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法规后,再次认真细致的对四人进行询问,但孙某军与其子孙某举仍然坚持说是孙某军驾车拉着孙某举与对方发生的交通事故,而樊某与樊某帅仍坚持说是孙某举驾车冲撞樊某所驾车辆。
  
  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局,事故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辨,感到案件另有隐情的民警,立即向事故科科长汇报情况,有着刑侦经验的王科长也觉得案件另有隐情。在认真分析研究了案情后,王科长要求办案人员拓展侦查思路,深入调查事故当事人案发前后各自的活动情况并定时定位,并沟通协调郭连镇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双方打架情况时着重对参与打架的其他当事人和在场人进行详细的调查询问,并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如何到达事故现场等情况展开重点询问调查。
  
  思路决定出路,随着民警的深入调查及郭连派出所的调查反馈,案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2020年1月22日晚上10时许,孙某举在自家与同村的朋友喝酒,喝完酒后孙某举驾驶苏E7***6号轿车外出,途中与樊某所驾驶的苏A7***6号轿车发生碰撞,并发生打斗,之后孙某举用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呼叫家人,孙某军与孙某举的朋友们闻讯后赶到现场,对樊某、樊某帅二人进行殴打,而孙某军为了帮助儿子孙某举逃避法律追究,报警谎称是自己开车与对方发生交通事故。

  2020年5月6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孙某举被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传唤到禹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民警的严厉普法劝诫教育下,犯罪嫌疑人孙某举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孙某举因认罪改正态度较好被禹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父孙某军因涉嫌包庇罪被禹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作聪明,害人害己。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莫把生命当儿戏,勿将违法当习惯,任何视法律为无物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驾驶员们都能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箴言刻在心间,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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