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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 助力检察权阳光运行
2023-08-11 17:41:5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于乾坤
  中新河南网8月11日电 (赵民强 石真真)为深化落实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提高社区矫正检察质效,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8月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根据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巡回检察组先后到辖区内白河、车村两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依照《社区矫正监督要点》要求,巡回检察组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点验、听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查阅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档案、查询社区矫正对象的轨迹定位、与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交流等一系列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情况、集中学习、帮扶教育、社区服务、外出请销假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全覆盖监督检查,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巡回检察,并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了全面监督。经检察,巡回检察组共查阅档案28份,查询社区矫正对象轨迹28人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8人次,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工作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巡回检察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于乾坤、刘博乐对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表示肯定,并就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促进公正司法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活动,通过“全过程+零距离”的监督方式,规范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加强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法律意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嵩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公正司法为民,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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