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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亩多耕地哪里去了
2021-05-11 12:36:51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辛帅


中新河南网
511日电 尽管中央多次发文强调,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但在幅员广阔的农村,仍不时有零星耕地被占用。   

2020年7月31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近日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作出说明。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部署。后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其中,《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立足“耕地”与“建房”两个关键,重点聚焦8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在会上对该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崔瑛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对此,崔瑛进一步解释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崔瑛最后表示,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2021年5月2日,记者走访了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镇靠山村被占地的村民,被采访的村民均反映:2020年11月乡村两级领导在没有批文以及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村内40亩基本农田以“购买”的方式建造“乡村美丽建设”项目。村民极力反对。靠山村村民黄猛告诉记者:“我家有1.18亩多耕地全部被强买了,当时想政府搞乡村美丽建设,我们的地以后还能复耕,以后我们的生活还能有保障,这显然是于当初的说法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据说占用我们的土地是没有任何批文的,我们向村乡两级反映根本没有人搭理我们。我们失地的百姓以后靠什么活啊!”   



对于乡村美丽建设项目,一些地方政府有着这样的描绘:说是农村,却矗立着一排排整齐的楼房;说是城市,却掩盖不了一望无际的乡村景色。

 记者从定远县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类似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永康镇靠山村违规占用耕地案例并不鲜见。近年来,违规占地进行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的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端。

一位当地观察人士对此的解读更为清晰:一方面,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权力,只能要求对方停工,一旦风头过后违法建设项目就很快死灰复燃;此外,在查处的违法建设中,违法主体的背后时常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处罚起来异常艰难。

“实际上,新农村建设中土地问题的实质,是‘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之间存在不匹配、不协调”,这位观察人士介绍。

他介绍,城乡总体规划是地方政府、规划部门以及专家学者集体设计的规划;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是对该地域的土地性质的界定,比如这块地是耕地还是建设用地。

在基层暴露出的一大尴尬现状就是,地方政府在进行项目规划时,往往并未与土地部门协调;其中建设用地是否违法只能留待事后追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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