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为尺,温情为桥—— 开封市龙亭法院先行调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显担当
2025-07-16 20:38: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7月16日电:一起因大学生创业侵权引发的纠纷,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赵好景的耐心调解下,以法理为尺、以温情为桥,成功达成和解,案结事了。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原创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年轻大学生创业留下空间,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在实践中透出了温暖的底色。
案件的一方,是专注于医学考证培训的公司,其精心制作的培训视频凝聚了专业投入。被告多次未经授权转载、盗用、复制,并用于个人网店传播盈利。原创成果被侵权,原告公司愤而提起诉讼,索赔 5 万元。
经了解,被告为在校大学生,他为减轻家庭负担,勤工俭学尝试开网店创业,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将他人原创视频当作 “资源” 使用以牟利,直至收到法院传票,才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面对 5 万元索赔,这位学生既惶恐又无助,坦言 “根本无力承担”。

接手案件的调解员赵好景深知,这起纠纷的背后,一边是原创者不容侵犯的合法权益,一边是年轻大学生涉世未深的过失与困境。若简单按诉求处理,可能会给这名大学生的人生留下沉重阴影;若对大学生不予追究,将弱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违背法律公平。
调解过程中,赵老师严肃地向大学生阐明其行为的侵权性质:“创业值得鼓励,但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原创成果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使用就是侵权,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赵老师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让大学生明白侵权行为的后果,引导他从内心认识错误,而非仅因 “赔不起” 而不承担责任。
为找到当事人之间调解的结合点,赵老师也耐心倾听原告公司的诉求,理解其对原创成果被侵害的气愤。她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大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创业初衷,解释其侵权更多源于法律意识不足而非主观恶意:“年轻人难免犯错,若能让他真正认识错误并承担相应责任,既维护了贵公司的权益,也给大学生一个机会,或许比单纯的高额赔偿更有意义”。
一次次“背靠背”的沟通,赵老师既向大学生明确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帮他规划合理的赔偿方案;又劝说企业考虑侵权者的实际情况,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给予一定谅解。她告诉朱同学:“犯错不可怕,关键是敢于承担、及时改正,这才是成长的态度。” 也对企业强调:“保护原创是原则,但适度的包容,能让法律更有温度,也能引导更多年轻人尊重知识产权。”
最终,该案在龙亭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环节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 3000 元,被告承诺绝不再侵权并积极筹措款项支付赔偿。(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