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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水果”非彼“水果” 网上销售难逃法网
2024-11-20 10:36:2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1月20日电:“金桔柠檬、生椰拿铁、桂花乌龙茶……各种口味应有尽有,无需打火机即可‘吞云吐雾’”。近年来,口味多样的非国标调味电子烟悄然在市场上流行,这种电子烟打着“戒烟神器”的噱头,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事实上,这种果味电子烟在2022年10月1日起已被明令禁止销售,但由于网络盛行,线上交易软件、网络聊天平台的普及,致使果味电子烟售卖转入“地下市场”。
 
  2024年8月,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销售电子烟案提起公诉。11月13日,经法院审理,吕某、袁某某等13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在禹王台区某快递点查获一个快递包裹,包裹内装有多种口味的电子烟,后将该线索移交至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台分局办理。该局通过查获的快递包裹,顺藤摸瓜找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某镇的电子烟生产窝点,一举打掉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为一体的制售果味电子烟的犯罪团伙。
 
  嫌疑人到案后,禹王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立即申请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就案件定性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示侦查机关注意保存固定证据。
 
  审查期间,面对检察官提出的“对国家法规政策是否清楚”的问题,吕某承认:“我知道现在不让卖果味电子烟了,但是想着网上卖比较隐蔽,也觉得肯定不光是我一个人在卖,就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做一做赚点钱。”
经查,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吕某、袁某某等1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仍加工生产并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近20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几千元至十万元不等。
 
  “2022年5月1日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售卖电子烟产品应当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销售。然而,吕某、袁某某等人受利益驱使,仍铤而走险,非法售卖果味电子烟。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该院检察官介绍到。
 
  果味电子烟不仅产品质量无保证,劣质的“三无”烟油比传统香烟对身体损害更大,而且多样的口味、可爱的包装更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提醒,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依法获取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若销售果味电子烟,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广大群众及商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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