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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有变孩子无辜 用心呵护共促成长
2024-05-07 20:52:5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5月7日电:5月6日上午,五一假期刚结束,朱某便将印有“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至兰考县法院执行干警吕光远手中,以表感谢之情。
 
  案情回顾:
 
  2003年,朱某与田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19年双方因生活琐事长期争吵,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婚生子由母亲朱某抚养,父亲田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共2000元至年满十八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生活费用的增加,2021年,田某被起诉至兰考县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田某同意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3000元。协议达成后,田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执行干警走访调查,因经济原因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田某长期外出打工,不在家居住,且名下银行存款寥寥无几。
 
  一天,朱某向执行干警反映,田某在老家举办婚礼。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往婚礼现场,待婚礼仪式结束后,向田某表明来意,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以一名孩子父亲的身份与其交谈。
 
讲述虽然他与朱某离婚了,但他作为两个孩子父亲的责任还在,抚养未成年子女也是他的法定义务,希望田某能够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在子女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不要因为抚养费的问题,丧失了父女、父子之间的亲情。田某有所触动,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因资金紧张,希望先履行七万元,其他分期履行。在与朱某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在心里上、生活上会有巨大变化。但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关心关爱子女成长,不直接抚养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审判、执行一案对法官是一件平常不过的事儿,但是治愈一个孩子的内心呵护健康成长却不平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给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孩子们真切地感受到父母的温情,法治的温暖。(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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