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地市观察 > 政法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欠钱不还躲执行 以物抵债案执结
2024-01-25 20:43:2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月25日电:近日,兰考县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山东省临沂市,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沟通协调顺利找到被执行人杨某,经执行法官耐心地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以物抵债,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路某与杨某达成买卖合同关系,供货结束后,杨某尚欠材料款110650元,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暂不支付该款项,向路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杨某仍未支付,路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将杨某诉至兰考县法院。经主审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在规定时间内分期支付材料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路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多次电话督促,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是生意人,是否会趁机转移名下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便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双向查控被执行人杨某名下财产状况,发现杨某名下银行账户内仅有5万元存款,无其他房产信息,并立即冻结划拨该款项。
 
  为了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所在地山东临沂,寻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沟通协调,执行法官成功找到杨某居住地,但此时杨某不在家,执行法官便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而逃避拖延执行只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通过与杨某家属的沟通,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很多债权也都未实现,确实无力偿还该款项,但杨某的一债务人以一批酒水等商品折抵了部分债权,杨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可否与申请人协商以此物品抵债。得知这一消息,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征询意见,得到了申请人的同意。执行法官便立即对该批酒水等进行询价、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确定物品总价,以物抵债实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陈莉)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