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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无人逃避执行 干警爬窗将其拘传
2023-12-28 22:13: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2月28日电:近日,开封市尉氏县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某与孙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孙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离婚后,孙某一直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王某无奈诉至尉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孙某支付儿子十个月以来的抚养费共计8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孙某收到法律文书未作出任何回应。执行干警多次走访,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孙某本人。12月26日清晨6时20分,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孙某刚从外地回来,此刻正在在家中。执行干警迅速集结,火速奔赴执行现场。但孙某家中大门紧闭,任凭执行干警怎么敲门都没有回应。执行干警果断支起梯子,爬到窗户上确认,发现孙某正躲在房间里仔细观察门口的动静。孙某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自知无处可躲,只好打开大门。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尉氏县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都需要父母的资金支持,更需要父母无条件的爱,离婚不是不抚养孩子的理由,作为父亲任何时候都有抚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孙某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甚至会被司法拘留。孙某意识到自己对孩子的亏欠,同时也慑于司法的权威,很快便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当父母解除婚姻关系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自觉履行,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孩子的成长途中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杨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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