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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起纠纷 释法明理促履行
2023-12-23 20:30:1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2月23日电:近日,开封市尉氏县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与孙某系同村村民,孙某以儿子结婚资金紧张为由向杨某借款12000元,并承诺两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催要,孙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杨某无奈诉至尉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孙某五日内偿还杨某全部借款。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履行清偿借款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孙某按照传票时间来到尉氏县法院,但仍称自己没钱。执行干警对孙某释法明理,于情,孙某和杨某都是一个村的村民,几十年的交情,杨某在孙某有困难时出手相助,念在这份情也不能不还;于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于法,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甚至会被司法拘留。孙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慑于司法的权威,怕自己被列为失信人员或被司法拘留让全村人笑话,很快便联系家属,将案款送到法院。执行干警联系杨某到法院办理了领款的手续,案件执行完毕。
 
  尉氏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实公正与效率,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听民声、解民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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