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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驾驶电动自行车 造成事故如何处理
2023-10-13 22:14:4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0月13日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你们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孩子给别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多元解纷团队特邀调解员唐志勇律师说道。
  10月11日上午,在龙亭区法院调解室内,特邀调解员唐志勇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造成事故的案件。原告陈某称事发当天站在路边被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脚踝骨折。由于程某某今年才14岁,就联系了程某某的家长,在沟通中程某某的家长拒绝道歉赔偿,于是陈某将程某某和其监护人起诉至龙亭区法院。唐志勇律师收到诉前调解的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双方调解。
  第二天,原被告如约来到了龙亭区法院调解室,唐志勇律师向被告程某某的监护人告知了原告陈某的诉求,起初程某某的监护人对陈某诉求中的金额不认可,他们表示陈某并未住院,只是开了一些药品,索要7000元的赔偿费用简直是无稽之谈。唐律师看到程某某的监护人情绪有些激动,便先安抚他们二人的情绪,他表示对于原告索要7000元赔偿金的要求,可以根据原告提交上来的证据来判定是否合理,但是就事故认定书可以确定程某某确实驾驶电动自行车给原告陈某造成了伤害,案件事实不可否认。接着唐律师拿着诉状又向原告解释道,由于你受到伤害后并未住院,所以你诉状中罗列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不予支持。只能在赔偿你医药费的基础上多一些补偿金。原告陈某称当时家中还有孩子需要照顾才没有住院,而且脚踝是骨折,所以赔偿金要高一些。唐律师表示从医院开据的病例中可以证明脚踝是挫伤,而且并未做复杂的检查项目,只能酌情在990元的医药费和检查费上进行赔偿。于是在唐律师的劝说中,最终被告监护人愿意赔偿原告医药费加赔偿金共2000元,并当即支付。
    
  最后,唐律师再次提醒被告监护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是为什么让你们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原因,这是法律规定,一定要遵守,同时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被告监护人听后连连点头,对唐律师表示感谢,称唐律师在调解中尽职尽责,释法明理,让他们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双方当事人在唐律师的调解中尽释前嫌,握手言和,这起由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事故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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