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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土地不归还 善意执行解纠纷
2023-08-25 19:12:3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8月25日电:近日,开封市尉氏县法院执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十分认可。
 
  张某与胡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责任田相邻。张某未经胡某同意,私自占用耕种胡某家责任田0.96亩,并在田地里栽种13棵桃树。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某诉至尉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退还胡某0.96亩承包责任田,并清除在涉案承包责任田上种植13棵桃树。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张某收到法律文书未做出任何回应。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胡某一起到涉案田地现场查看,发现涉案桃树挂满果实,尚未成熟。执行干警意识到,这起案件不能机械执行。强制清除涉案桃树,不但会导致邻里关系破裂,同时眼看桃子即将成熟,立刻清除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即使当下移除了果树,也并没有应季的农作物可供种植。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共同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经过执行干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申请人胡某同意等桃子丰收后再要求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看到申请人胡某和执行干警都能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被深深打动,当即表示等桃子成熟采摘后,就立即移除桃树。
 
  一个月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清除涉案责任田上的全部桃树并归还田地给胡某,并对自己私自耕占胡某的土地表示歉意。至此,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尉氏县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既圆满执结了案件,还成功化解了邻里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杨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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