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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执行巧结案 “以物抵债”保权益
2022-12-31 21:46:33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12月31日电:近日,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郑某与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孙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线上和线下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在查控过程中,执行干警确认孙某名下除一辆面包车以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便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查封并扣押。在对被执行人孙某释法明理、阐明利害之后,被执行人孙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随后法院依法将其车辆进行了拍卖,车辆一拍二拍均无人竞拍导致流拍。申请人郑某依法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经审查,申请人郑某提出的以物抵债申请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该车辆经过评估,价值与本案的债务相当,且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签署“以物抵债”协议书后,法院依法将解封后的车辆交于申请人郑某,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在执行立案后,会依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保险金、金融理财产品等用于清偿赔偿债务,也可以以物抵债。在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以物抵债也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杨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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