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电话联系促履行 执结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2-08-30 22:20:36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8月30日电:近日,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其履行了支付义务,兰考县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郑州某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胜与李某军通过微信联系商定,李某军到其公司工作,从事调色师工作,约定包吃包住,月薪14000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赵某胜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李某军发放工资65032元。在工作期间,赵某胜未与李某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保保险金。李某军因与赵某胜解除劳动关系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引发劳动争议,李某军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兰考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赵某胜不服,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原告郑州某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军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原告郑州某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李某军经济补偿金、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65032元。判决生效后,赵某胜未按时履行法定支付义务,李某军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公司郑州某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胜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责令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经了解,赵某胜向执行干警说到,因疫情影响,该塑胶材料公司在去年已申请注销,并且账户上已经清空,没有钱支付,但在公司名下有一辆五菱宏光车,可以折抵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该情况,他认为该车不值钱,不愿意折抵,执行干警便继续给赵某胜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电话联系,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将会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甚至还会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听了执行干警的劝说,赵某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履行支付义务,随即将所有案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该款项。到此,该案被执结。(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