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遵约支货款 多措施压促履行
2022-08-11 20:52: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8月11日电:双方自愿签订商砼合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商砼,而甲方却无信誉遵守合约支付货款。经执行干警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公司履行支付义务,顺利执结该商砼合同纠纷案。
洛阳某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方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购货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向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建筑工地供应商品砼等货物,供应价值共1214683元的商品砼,并由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建筑公司分四批次付款810005.3元,剩余404677.7元货款未支付。经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多次催要无果,为索要剩余货款,将建筑工程公司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洛阳某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商砼款404677.7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不服,上诉至开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建筑工程公司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建筑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有限期限内上报财产情况及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但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的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未按时上报其公司名下财产状况,亦未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经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发现其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余额,但不足额。执行干警便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告知其法院已查封冻结公司账户,已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行,如若再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公司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这样就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运行。
经过执行干警的劝说,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将所有案件执行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人领取该款项。到此,该案被顺利执结。(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