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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和解未履行 释法明理案执结
2022-07-15 21:11:2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7月15日电:两次和解仍未履行义务,经兰考法院执行法官当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剩余案款,该买卖合同纠纷案被顺利执结。
 
  朱某因长期拖欠货款,胡某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兰考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某分期给付原告胡某材料款120000元和逾期利息6000元,共计126000元,自2021年6月份起至2022年5月份的每月25日前给付1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6000元。
 
  因朱某仅履行了2021年6月-9月的义务,迟迟未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2022年3月,胡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0月-2022年1月的材料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朱某当即来到法院,经过与申请人沟通,当场给付了一万元,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剩余款项于6月10日前支付。
 
  再次达成和解,朱某又再次未信守承诺。7月2日,申请人联系执行干警恢复案件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朱某家中,并将其带回了法院。随后,执行法官对朱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还会被采取拘留措施。慑于执行的强制执行震慑力,在执行法官的情理兼施下,最终朱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之处,主动履行了剩余案款,案件顺利执结。(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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