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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偿 释法明理促履行
2022-06-21 21:15: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6月21日电:雇佣工人驾驶货车运输货物,不料发生事故,致使车辆受损、人员受伤,因赔偿事宜未达和解,经兰考法院判决,事故车主依旧不履行法定义务。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张某平驾驶豫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十字交叉口处,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栗某荣相撞,后该车滑行撞到由东向西行驶的陈某中驾驶的挂车尾部,致使车辆受损,栗某荣受伤。经认定,张某平、栗某荣负事故同等责任,车辆均有投保。事故发生后,栗某荣被送往医院就医,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赔偿协商未果,栗某荣将保险公司、张某平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调查,该事故车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李某超,该车已实际交付,后与张某平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经审理,兰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保险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李某超一直未履行义务,栗某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超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李某超依然百般推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李某超名下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发现其账户内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超,耐心给其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以及失信“黑名单”等的强大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李某超主动履行了2300元的执行案款,该案被顺利执结。(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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