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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未履行 情法并释案执结
2022-03-22 21:21:0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3月22日电:双双签订协议,但却未按时履行,申请人通过法律维权,经执行干警给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情法并释,最终同意从银行账户内扣划,使得申请人如愿拿到执行款。
 
  程某成与西安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兰考县谷营乡黄河滩居民迁建项目的内部班组施工协议,协议约定了工程承包范围及付款方式。在工程完结后,建筑安装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在程某成多次催要下,建筑公司出具了最终结算单,显示剩余应付款项64617.19元,质保金68224.31元,共计132841.5元,但却迟迟未支付相应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某成将建筑公司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西安某建筑安装公司欠原告程某成工程款132841.5元,保证于2021年8月底前支付工程款64617.19元,于2021年12月底前支付质保金68224.31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西安某建筑公司仅履行了部分义务,还剩13644元未支付,程某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西安建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建筑公司未履行义务,亦未上报其名下财产状况信息。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做被执行人建筑公司负责人等人的思想工作,情法并释,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同意从其银行账户内扣划。执行干警依法将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冻结,划拨至法院执行一案一账户,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案款。到此,该案被执结。(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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