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释法明理促和谐
2022-03-17 16:26:5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王鹏
中新河南网3月17日电:开封市尉氏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锚定目标、实干笃行、奋勇拼搏,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持续推进“能力建设作风年”活动取得实效。
2021年3月上旬,卢某在郑某所经营的饲料厂进购了一批化肥,并签订了化肥购买合同。合同中约定,卢某应在3月底之前,将剩余5000元货款支付给郑某。因卢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货款,郑某便将卢某诉至尉氏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卢某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郑某剩余货款共计5000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未履行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2022年3月15号,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此事。在协调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地对被执行人卢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的震慑下,卢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联系亲属将全部案件款支付给郑某。事后,执行干警指出经商要以诚信为主,无论发生任何事,都不是毁约的理由,听到执行干警的话后,卢某羞愧的低下了头。
自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以来,尉氏法院始终要求执行干警在日常工作中找准切入点,提升能力、锤炼作风,增强综合能力素质,以过硬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张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