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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法院“疫”不容辞追回700万执行款
2020-03-23 15:24:4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田丝
   中新河南网3月23日电(正扬 王豪娟)3月18日,当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转来的700多万执行款及利息后,法定代表人激动不已,一个劲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说:“这笔案款就像‘及时雨’,一下子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启动资金,真的是太感谢了!”
   这是疫情期间正阳法院执行法官利用电话、微信、移动执行APP等 “线上”方式执结的又一起案件。
   原来,2016年4月,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某处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600万元。贷款约定到期后,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这笔贷款。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将该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吴某诉至法院。2018年12月26日,正阳法院依法判决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王某、吴某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某处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对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后,其价值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清偿。
   该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吴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公司以没钱等原因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和随着封村、封城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便。执行法官一边搞好疫情防控工作,一边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并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将大部分案件由“线下”转为“线上”,并进一步加大网上办案力度,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王某、吴某除所抵押的房产外,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案为系列案。正阳法院迅速对该公司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并于今年1月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经过多次竞价,该房产最终以1010万元的价格成交。经清算,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需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767.6901万元、驻马店市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借款3.9782万元、申请执行人韩某借款14.8602万元。收到案款后的申请人对法官连声道谢:“想不到不出门也能收到钱,真的麻烦法官了,谢谢您!”鉴于因被执行人王某、吴某下落不明,法院遂通过公告的形式向二人发出了退款通知,通知其领取拍卖的差价款。
   考虑到眼下正是决战决胜疫情的关键期,为避免人员接触造成交叉感染,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分时间断将执行案款转交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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