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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靳某辉受贿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1-07-09 14:47:2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7月9日电(谢志广)7月7日上午,由项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被告人项城市中医院原副院长靳某辉涉嫌受贿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市政府副市长张爱玲、市法院院长张永波,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部分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及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旁听。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处长张先锋等到庭指导。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审查查明,2013年以来,靳某辉在担任项城市中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工程结算、建筑设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9万元。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被告人靳某辉在调查阶段的自书供词、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举证、示证、质证和论证,充分有力地证明了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剖析了被告人靳某辉犯罪原因及教训,陈述了被告人靳某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实情节,依法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靳某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宣读悔过书,表示悔过认罪。
 
  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靳某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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