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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村支书张海涛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2020-12-10 18:00:4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12月10日电(谢志广)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海涛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项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审结,“黑老大”村支书张海涛一审获刑二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海涛在担任项城市付集镇直河行政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12年间,操控直河行政村村民的生、老、病、死等方面的民生利益,任意截留、克扣、侵占村民的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新生儿入户口收费、计划生育罚款、村民土葬罚款等,严重侵害村民特别是弱势群众的合法利益;把持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操纵基层政权,控制村干部,逐渐使直河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黑恶化,严重危害基层政权建设;笼络有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为其组织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海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洪云、陈建伟、邓志华为骨干,被告人付玉珍、张海燕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抢劫、诈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民愤极大。
 
  法院审理认定,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张海涛等15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海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十九年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76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建伟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扫黑除恶为期三年的目标要求,围绕“六个清零”,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打击不软,扫黑、打伞、挽损同步推进。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领导靠前指挥,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全面审核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三年来,共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件82人,打掉了仝伟等涉黑犯罪集团、张海涛等涉黑犯罪集团、朱成堂等重大涉恶犯罪集团、师本用等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位居周口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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