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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分子“引流”也是犯罪
2023-07-27 22:46:55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张宏  路毅)如果你接到以下类似的电话那么你已经进入到为诈骗分子“引流”的团伙的视线中
 
  骗术一
 
  喂,你好,我是**证券客服,请问您最近股票操作怎么样
 
  不行,做的不好
 
  没关系,给您打电话呢主要是想告诉您最近财经频道邀请了一个**老师,办了一个股友之家-财经论坛上线,如果您手中有被套的个股,对个股把握不清晰、对实战看盘不了解,可以加一下我的微信,我邀请您进入老师的全国粉丝股票交流群,里面都是一些投资前辈,都是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您看可以吗
 
  骗术二
 
  喂,您好,是**先生/女士吗?这边是**同城,看到您在我们公司投的简历,请问您现在还在找工作吗?我们公司目前需要一批在线兼职人员
 
  你们是什么工作
 
  就是抖音、快手网红点赞员,工作的内容很简单,一单一结,如果您愿意的话,您可以添加我们人事的QQ号
 
  问
 
  何为诈骗“引流”?
 
  答
 
  “引流”是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面对面扫码关注等形式,发送诱导性信息,引导被害人加入诈骗集团的微信、QQ群或其他小程序,后期被“分流”后,将成为诈骗对象。
 
  “引流”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可以说没有“引流”,网络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底,为获取非法利益,张某伙同张某某等三人成立工作室,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电话引流。该团伙在某小区内租房作为工作室场地,购置了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组织其他人使用上线提供的话术和客户手机号码以荐股或者介绍工作名义拨打电话让客户添加上线指定的微信或者QQ。该工作室每添加成一单,从上线处根据不同情形获得40至150元不等的提成,话务员获得5至20元不等的提成。从2021年9月初到11月被查前,该团伙非法获利14万元左右,15名被害人通过添加该团伙提供的微信或者QQ被上线骗取50万元左右。案发后,该团伙退还违法所得14.08万元。
 
  由于张某等三人参与出资、负责对接上线、工作室运营等,为组织者、领导者、出资者,是主犯,应按照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团伙中的张某甲是工作室的下线,利用工作室提供的话术和客户手机号码以介绍工作名义拨打电话让客户添加该工作室上线指定的QQ,亦是主犯。团伙中的何某先后介绍十余人参与拨打电话,还提供自己名下手机卡以及他人名下手机卡供该工作室拨打电话使用,参与程度深、主观恶性大,同四名主犯一并提起公诉。​
 
  2022年6月,张某等四名主犯和何某被凤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不等。
 
  检察官说法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多发,网络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引流”犯罪手段隐蔽,迷惑性强,打击、治理难度大。生活中,遇到邀请进群、动动手指就可免费领取礼品、获得报酬等情况,请务必高度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擦亮双眼,因为很有可能掉入到诈骗分子给你设好的陷阱当中。
 
  同时,提醒刚毕业的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能只看薪酬、不顾风险,只看宣传,不顾“陷阱”,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可以咨询法律人士或者上网查阅相关知识,感觉不妙及时离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继续参加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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