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河南法治 > 检察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一份有温度的不起诉决定书
2021-08-27 13:04:2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8月27日电(李志强)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夫妇已是泣不成声:“真不知道说什么好,是检察官同志保住了我们这个家”。
  王某家境普通,上有两位老人需赡养,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没有固定工作,平常就在皮毛加工市场上修缝纫机维持生计,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孩子慢慢长大,特别是大儿子已经大三,正在备考公务员,生活总算有了盼头。
 
  转折从2020年疫情突发开始,突如而来的疫情使皮毛加工业陷入停滞,王某家庭收入锐减,妻子又旧疾复发无法干重活,原本不富裕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2020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夫妇在镇里某超市盗窃了洗发水、牙膏等生活用品,“逃单”成功后二人就一发而不可收。从疫情开始直至案发,先后在超市盗窃6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约600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王某夫妇认罪态度很好,对犯罪行为十分后悔,但精神恍惚、语无伦次:“原本以为偷些牙膏、香皂这些小物件没啥事,谁知道竟然是犯罪!这段时间大儿子都不怎么和我们说话,如果我们被判刑影响儿子毕业或者以后考公务员,他不会原谅我们的”。因盗窃被刑拘后,亲戚朋友对他们敬而远之,两个儿子也和他们产生了隔阂,经常失眠,家里生活一塌糊涂。
 
  “如果一诉了之,他们这个家可就毁了”。承办检察官陷入矛盾中。“王某无前科劣迹,家庭生活困难,一时糊涂行盗窃之事,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金额较小,建议作不起诉处理。”检察官的建议得到了检察长的支持,检察官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与案件被害人联系,被害人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综合考虑案情,检察官对赵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