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河南法治 > 司法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热情接待勤政为民 维护公平执行正义
2025-04-24 23:13:37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王凯琪 张珂瑜)日前,获嘉县城区居民郭某来到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送上一面印有“热情接待勤政为民维护公平执行正义”的锦旗,感谢获嘉县矛调中心调解员的大力帮助。
  2024年11月17日下午6:30,获嘉县城居民邢某到某医美工作室做面部注射水光针项目,费用1500元,四天后出现面部肉芽肿。邢某与医美工作室负责人郭某达成口头协议,郭某一次性支付邢某4733元了结此事。2025年3月2日,邢某以面部未痊愈还需治疗为由,到医美工作室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邢某报警后,“110”民警到达现场,劝导双方到该县矛调中心调解。3月14日,邢某到矛调中心申请调解。
 
  获嘉县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成立以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调解员马凤琴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了解各自想法。邢某认为面部红肿郭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除前期赔偿外再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万元。郭某提出邢某已承诺此事了结,现又反悔,并在网上散布负面信息,工作室不再赔偿。
 
  调解小组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向双方释法析理。首先对邢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对她过激的维权方式提出批评,劝其恢复理智,提供治疗费用清单,相信调解员一定会公平公正解决此事。接着向郭某讲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说明之前给邢某的赔偿费用不足以治疗到面部痊愈,可以根据实际的治疗费用进行补偿,尽快了结此事,双方不再纠缠。经过多轮做工作,双方意见基本趋于一致。
 
  3月20日,调解小组召集当事双方在获嘉县矛调中心签订调解协议:郭某在先前已支付4733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偿邢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350元,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到位。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郭某特向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锦旗表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