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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矛调中心:敬业高效构建和谐 心系百姓为民解忧
2024-12-31 21:16:48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王凯琪 张珂瑜)2024年12月27日,获嘉县太山镇居民丁某一家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了一面印有“敬业高效构建和谐心系百姓为民解忧”的锦旗,并真诚地对调解员说:“感谢矛调中心老同志们的专业调解和无私付出,让我们家的困境得以解决!”这背后有怎样的故事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2024年10月27日13时许,在获嘉县古风桥河堤附近,原阳县司机胡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与丁某儿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丁某儿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儿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重型货车为修建高速公路运输土方,实际所有人为胡某,挂靠在某运输公司。
 
  悲痛欲绝集体上访
 
  丁某儿子即将结婚,彩礼已给女方,然而突遭车祸,其母亲因此遭受巨大打击,情绪一度失控。2024年12月9日,丁某及家属一行6人到获嘉县信访接待中心反映,要求胡某与运输公司赔偿120万元。后该案转至获嘉县矛调中心调解。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全国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心主任王随芳、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县信访局副局长邓向东、太山镇人大主席徐波组成的联合调解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深入调查掌握实情
 
  经了解:运输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调解小组及时与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沟通,了解车辆保险预估的理赔数额和支付办法,确保可以赔付到位。同时询问各方意见:胡某家属表示已支付4万元丧葬费,最近家庭支出较多,经济很困难,最多再赔偿6万元;运输公司认为除车辆保险赔偿外,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
 
  释法析理达成一致
 
  为了更好推进调解工作,调解小组分别对当事各方进行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导。一方面对于丁某一家失去年轻儿子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告诉他们要相信矛调中心会公平公正协调此事,也希望家属放弃过高诉求,将此事解决到底。另一方面对司机胡某家属和运输公司负责人说明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胡某超载和未让行车辆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公司作为被挂靠人,未尽到监管职责,应承担连带责任。希望胡某和运输公司积极赔偿,争取死者家属的谅解。
 
  经过调解小组多轮加班加点的背对背沟通调解,丁某一家逐步降低了赔偿要求,胡某家属和运输公司也承诺增加赔偿金额。至此三方意见达成一致。2024年12月25日,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及当事各方在县矛调中心签订调解协议:丁某一家得到85万元赔偿款,包括保险公司赔偿68万元、胡某赔偿11万元、运输公司赔偿6万元。随后丁某一家向胡某出具了谅解书,并放弃对胡某及运输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当事各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丁某一家特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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