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真心为民排忧解难高效调解情法相济
2024-12-20 21:02:21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王凯琪 张珂瑜)日前,获嘉县冯庄镇村民职某及家属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一面“真心为民排忧解难高效调解情法相济”的锦旗,并真诚地对调解员说:“县矛调中心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部门,非常感谢老同志们的辛勤付出!”这背后有什么缘由呢?

2024年9月30日,职某一行5人到获嘉县信访接待中心反映:9月25日,因收割机在收割邻家玉米时错进到了自家地块,致使在自家玉米地内的77岁母亲发生意外而亡,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后该案转至获嘉县矛调中心,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全国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心主任王随芳,市金牌调解员王全喜,冯庄镇副书记王文涛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查:9月25日早上7点半左右,职某的母亲到自家耕地查看玉米成熟情况。原阳县收割机车主徐某及雇佣司机冯某一起到职某家相邻地块收割玉米,但收割机错进到了职某家地块,导致职某的母亲发生意外而亡。目前,司机冯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于民事赔偿问题,职某家属要求赔偿50万元。车主徐某称经济困难,收割机也是贷款购买的,最多只能赔偿10万元。冯某表示自己是受徐某雇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其爱人刚做过心脏病手术,更是无力承担。
车主徐某与司机冯某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调解小组及时向双方及家属进行普法教育。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冯某未取得农机驾驶证驾驶车辆及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职某母亲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徐某、冯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且职某的母亲猝然离世对其家庭打击很大,出于人道主义也应多照顾一些。调解小组同时对职某一家进行心理疏导,对其母亲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并讲解了关于赔偿数额的相关规定,让他们相信矛调中心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并提出合理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各方意见逐渐趋于一致。
2024年11月25日,中心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和当事双方,在县矛调中心进一步协调沟通,从早上9点至晚上10点,连续奋战13个小时,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司机冯某与车主徐某共同支付相关赔偿金27.5万元,职某一家对司机冯某出具了谅解书。
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及调解员专业负责、加班加点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收到赔偿款后,职某一家特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感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