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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一个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多重“角色”
2024-06-25 20:53:49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田波涛)曹红光,新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2014年开始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从事社区矫正工作10年来,他始终坚守初心,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坚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明白人、探路人、联络员和守护者,多次荣获全国、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技术标兵”“全省社区矫正先进个人”“全省社矫先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在社区矫正工作综合考评中连续八年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做社区矫正工作的“明白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初,曹红光走上社区矫正工作岗位时。深知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职能、新课题、新任务,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起来存在很大困难。面对新工作,新任务,他没有退缩,而是激流猛进,迎难而上。
 
  他始终坚持学习,通过查阅书籍和资料,上网学习省内外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等19个工作规范,统一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日志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簿》等20余种工作台账和40种执法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后,他又制作完善了《调查评估笔录样本》《训诫询问笔录样本》等74个笔录样本,收集整理编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手册》《社区矫正法定职责清单手册》下发基层使用,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操作指南。由他牵头编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性化矫正方案模板》在全省推行,为开展同类教育矫正提供了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范本。
 
  做社区矫正工作的“探路人”
 
  社区矫正对象是心理危机高发人群之一。为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化水平,曹红光邀请专家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心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一支具有心理咨询职业资质的社区矫正人才队伍。
 
  他坚持不定期网上定位倒查、电话抽查回访方式抽查全市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情况;他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司法所、直插现场的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上级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挥了对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连续多年安全稳定。
 
  截至2023年底,新乡市已有6个社区矫正中心被命名为“河南省智慧矫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蝶变”,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做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曹红光以不怕磨破嘴跑断腿的精神奔走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推动解决了事业单位设置、社工招聘、场所建设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
 
  曹红光积极向市综治办、市政府督查室请示汇报,成功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社区矫正经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聘等事项作为督办内容,通过督办,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新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80余万元,新增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14名;12个县(市、区)、2个管委会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2000万元,均建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的社区矫正中心。
 
  他还全力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2023年1月,市、县两级司法局依法设置了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从根本上解决了新乡市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教育帮扶人员不足的问题。
 
  做公平公正执法的“守护者”
 
  面对个别屡教不改、置法律不顾、不服从教育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等情况,曹红光不畏难、不气馁,结合自身从事十年的狱所工作经验,对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言传身教。
 
  十年来,曹红光跑遍了全市所有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用执着的信念带动整个团队,影响了周围的人。他坚持定期不定期网上定位倒查、电话抽查回访、直插司法所方式对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挥了对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
 
  曹红光先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行为规范专项训练、涉嫌重新违法犯罪及不假外出专项排查整治、动态分析会等一系列活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措施进一步得到加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迎难克坚,玉汝于成!曹红光同志凭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热爱和执着,以满腔的工作热情,以担当有为为使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当“排头兵”,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牧野大地上筑起了一道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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