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高用法巧调解 敬佩之意表锦旗
2023-06-05 17:28:14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王凯琪 张珂瑜)日前,获嘉县城区居民杜某及家人将一面锦旗——“技高用法巧调解敬佩之意表锦旗”,送到了获嘉县矛调中心,并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老同志们热心耐心的帮助,解决了我父亲死亡赔偿一事,我们全家都很满意!”

2023年2月9日,获嘉县杜某及家人到该县信访部门反映:其父亲是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突发身亡,就死亡赔偿一事,自行与保洁公司协商多次无果。信访部门接待后,将该案转至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县矛调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联系县城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成立由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郑晓兰、县城管局执法大队队长吕保学组成的调解小组,调查纠纷事实。
经了解:杜某父亲于2010年从获嘉县某企业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7月11日,杜某父亲(时年70岁)与某保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成为城区保洁员。2022年2月11日早上,杜某父亲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后被路人发现,拨打110、120,经医生诊断已经死亡。此事发生后,保洁公司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关于死亡赔偿数额,双方意见不一。杜某表示父亲因天气寒冷、工作劳累,导致突发疾病,要求保洁公司按工伤进行赔偿。但是保洁公司认为与杜某父亲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明确规定:公司对其自身引起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已经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不愿再进行其他补偿。
调解小组多次和当事双方进行沟通与协调,对双方进行普法教育,讲解《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只能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杜某父亲年龄已超法定劳动年龄60岁,同时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并且杜某父亲与保洁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务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杜某父亲在正常工作时间因自身疾病而亡,保洁公司无过错。但是考虑到杜某父亲毕竟是在工作时突然死亡,家属难以接受。杜某母亲的身体状况也因此倍受打击,目前只能送去养老院生活,家庭陷入困境,无论从人道、情理方面,以及从帮扶弱者的角度出发,保洁公司都应对杜某家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4月26日,调解小组经过十余次背对背和当事双方耐心沟通,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保洁公司一次性综合补偿杜某一家6万元,包括前期已支付的3万元丧葬费。收到补偿款后,杜某一家非常感激,特来到矛调中心送上一面锦旗表达谢意,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