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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陷困境 高效调解解忧愁
2023-05-14 16:14:38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5月14日电(张珂瑜 王凯琪)日前,获嘉县城关镇居民岳某将一面印有“矛盾调解以理服人化解干戈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获嘉县矛调中心,以示对调解员高效调解其手腕意外受伤一案表示感谢。
 
  2023年4月10日,岳某慕名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反映:2022年5月12日,其应聘到县城某电气公司上班。2022年12月28日上午,公司安排其与同事一起到新乡县大召营一工厂安装配电柜,因同事开叉车时操作不慎,造成岳某左手腕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岳某随即到获嘉同盟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转院到新乡公立医院治疗,住院3天,加上后期复查共花费5000元。期间公司拿出1万元给岳某治疗。关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双方意见不一致,申请调解解决。
  获嘉县矛调中心受理该案后,立即成立由县金牌调解员陈建中、调解员马凤琴组成的调解小组,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自想法。岳某表示按照医生建议需要休息,公司应支付休养期间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请求调解小组依法调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公司提出之前岳某治疗共花费5000元,剩余的5000元应当作为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不再额外支付赔偿款。
 
  调解小组本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普法教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所以岳某受伤,公司应该按照其工资标准3000元/月支付误工费。公司认可调解小组的意见,同意按3个月支付岳某误工费。但岳某认为3个月自己的伤势不能完全恢复,不同意此方案。调解小组继续与公司协商,本着关心关爱员工的精神,劝其适当照顾弱者,尽量多补偿一部分。经过六次沟通,最终双方共同确认误工时间为5个月。
 
  2023年4月23日,调解小组召集当事人双方在县矛调中心进一步协调沟通,最终达成“公司共向岳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25000元”的协议,赔偿款当天支付到位。岳某非常满意,就日后到县矛调中心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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