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家产分割案件
2023-03-16 21:58:37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3月16日电(王凯琪 张珂瑜)日前,新乡市获嘉县城区居民张某及家人将一面印有“精心安排巧调解弘扬美德促和谐”的锦旗送到了获嘉县矛调中心,对调解员在其父亲家产分割一案中的努力付出表示感谢。

2022年11月14日,张某到县矛调中心反映:其父亲已于近期去世,家庭成员关于父亲所遗一处房产和死亡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申请调处。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成立由县金牌调解员陈建中、调解员马凤琴组成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经调查得知:张某父亲为离休干部,共有三个儿子,长子和三子在县城居住;次子2012年去世后媳妇改嫁,留下一个女儿在新乡工作。2004年张某父亲与现任妻子再婚,2019年病重后,继母前往郑州的亲生子女处居住一直未回。近三年来张某父亲一直由长子和三子轮流照顾。张某父亲日常生活依靠退休工资,去世后只留下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共25万元和县城的一处房产(再婚前所得)。2007年张某父亲立下书面遗嘱,房产归长子和三子继承。目前当事各方就遗留的财产分配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长子建议25万元现金扣除办理父亲后事开支后四家人平分,房产三兄弟平分。三子提出房产要按遗嘱执行,自己照顾父亲时间长,分配抚恤金时应该适当多一部分;父亲病重后,继母未尽到帮扶义务,不应分配抚恤金或少分配。
调解小组了解情况后,以法律为依据,从社会公德、家庭亲情角度向各方家属释法讲理。根据《民法典》第1122、1133、112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故张某父亲遗留的房产应归长子和三子所有。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亡之后,是单位给予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但作为家属均有权参与分割。分配时要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丧葬费用的实际支出等客观情况。调解小组认为,近几年长子和三子一直照顾父亲日常生活,分配时可以适当倾斜一些。由于次子先于父亲去世,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次子女儿可以参与分配。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继母、长子、次子女儿和三子均可参与分配。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考虑到张某继母年事已高,从郑州来回奔波不方便、次子女儿在新乡工作繁忙等实际情况,多次与他们进行电话沟通,及时告知调解情况,认真倾听各方意见。
经过调解小组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和沟通协商,当事各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2月2日,主任王随芳召集调解小组及当事各方在县矛调中心签订了调解协议:房产按照张某父亲的遗嘱分配,归长子和三子继承;抚恤金在四方基本平分的基础上适当照顾长子和三子,长子和三子负责其父亲三周年内各项祭奠费用;同时长子和三子积极配合继母办理遗属补助手续。四方对该调解协议均非常满意。
至此,这起涉及获嘉、新乡和郑州三个地方、四个家庭、三代人的遗产继承和抚恤金分配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成功解决。当事群众特送来感谢锦旗一面,并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获嘉县有你们这样一个单位和矛调队伍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