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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嘉:合伙经营引发多重矛盾 抽丝剥茧调解平事端
2022-11-23 15:06:28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11月23日电(秦鑫 张珂瑜)获嘉县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的墙上挂着一面“人民调解化疑难”的锦旗。一面锦旗凝聚着一片真情,是一份认可,一份信赖,更是一份责任。这面锦旗的背后,是调解员的坚持与奉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锦旗背后的故事。
 
  2021年10月的一天,新乡市牧野区吕某满面愁容地来到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自己在获嘉合伙经营的析产纠纷申请调解。获嘉县司法局照镜司法所所长、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照斌与调委会副主任吴琦认真接待。
 
  经了解得知,2019年9月,牧野区吕某和获嘉县照镜镇耿某签订《合作协议》共建化工医学中间体项目。协议约定,耿某提供经营场所,吕某提供流动资金,并按照生产工艺对一生产车间改造修建。合作中,吕某得知耿某注册了公司,利用承租的场地厂房在经营。耿某依照《合作协议》约定前去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因合作项目是化工产品,不符合办证条件,耿某不仅办不了相关批文,而且还将协议约定共同经营的另一厂房低价转租给崔某使用,致吕某合作经营项目落空。一怒之下,吕某开来半挂拖车堵住厂房大门,锁死车间大门,昼夜守护在厂里,逼迫耿某解除《合作协议》,退还其投资款。吕某的举动使耿某短期内很难找到新的合作伙伴,因经营资金匮乏,加之受疫情和市场等因素影响,开工困难,也不可能对原合作项目进行生产,因此耿某不同意吕某退伙,两人为此争执不下。一波未平又起一波,此时,耿某租用厂房的房东张某要求吕某对改建的车间厂房恢复原状,否则将扣留他们合伙经营增添的生产设备,矛盾进一步升级。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解员得知耿某是名义合伙人,实际合伙人是获嘉县太山乡的李某。解铃还需系铃人,调解员立即找到李某,从受害人吕某和名义合伙人耿某的角度分析各方的利益及风险点,从法律角度提出对合伙协议调整的建议,指出李某在该纠纷中应负的责任。讲法律规定,讲前合作人之间的相互信赖和友情等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使李某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
 
  为了不让案件发酵和节外生枝,调解员又找到出租厂房的张某,征求了他对吕某改建厂房的意见,约见了案外人崔某,从法律与社会公德方面和崔某交换看法,做崔某的思想工作,提出在不影响张某之后出租厂房的情况下,由实际承租人进行合理补偿的方案。
 
  经过多天的奔波,调解员就所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再次和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求大同存小异,化干戈为玉帛。房东张某从实际承租人崔某处拿到了房屋受损的差额赔偿,不再参与吕某与耿某的纠纷;李某积极筹措资金,促成耿某与吕某和解。经过调解,当事人吕某与耿某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作协议》,耿某分期退还吕某的入伙资金。一起因合伙经营引起的析产纠纷,调解员依据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明法析理,辅以友情劝解,终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经回访,吕某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如数收到了耿某霞按约定退还的15万元,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最大程度的避免了一起多场矛盾引发纠纷的恶化。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获嘉县照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坚持调防结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问题,竭力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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