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法院:执行途中救火暖人心
2021-03-18 17:09:1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3月18日电(田波涛)3月17日,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叶鹏在接待一起案件当事人过程中,听闻当事人对其说:“你们宝丰法院执行干警真是好样的!冒着生命危险去救火,见义勇为不留名”后,忙问情况,才得知该局教导员岳海水在和同志们一道执行案件过程中,路遇一车辆着火,连忙下车帮忙救火后悄然离开的事迹。
3月11日,宝丰法院执行局教导员岳海水、执行干警戴发科及驾驶员徐帅鹏等一道前往平顶山市区执行案件,途经平顶山新城区路段时,发现前面一辆货车上的货物烟雾环绕,火势已蔓延至车身,情势十分危急。见状,岳海水同志连忙说道:“快停车,前面一辆车着火了,我们下去帮忙”,随即就和同志们一道拿起车上备用的灭火器急忙下车帮忙救火。在热心群众和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火情迅速得到了扑救,避免了更大的财产损失。救火之后,执行干警悄然离开了现场,继续踏上他们的执行之路。
宝丰法院干警执行救火的行为正好被该院一位案件当事人看到,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当叶鹏同志向岳海水询问该事时,岳海水同志谦虚地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没什么了不起的,又不是什么大事,不用说。”
虽然救火行为不在执行干警的工作范围内,但法院干警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每位干警都将继续秉承着“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意识,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