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中院邢彦堂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2020-10-20 23:05:2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10月20日电(佘天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邢彦堂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邢彦堂,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郑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现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12年荣获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2017年荣立两次“个人三等功”,2018年荣获“全省十佳办案标兵”,2019年荣立“个人一等功”。
快速、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三年来共审结1068件普通民商事案件,其中2016年度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21件,结案率93.86%;2017年度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31件,结案率92.98%;2018年度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416件,结案率为92.8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4.6天;审结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院前三名。其中调解了王某河与登封市某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得到了登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在审理郑州某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释明该案的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让各方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和看待该案的拆迁问题,为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上了一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拆迁的法治公开课。审结的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宋某某、胡某某典当纠纷二审案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确定为参考性案例。该案确定了在典当纠纷中,绝当后,双方之间的典当关系终止,典当行不再为当户提供典当服务,典当行应先行处置绝当物品,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当户不应再支付综合服务费,当户在绝当后不支付本金及综合服务费,并不构成违约。防止典当行在绝当后利用典当法律关系中可以收取高额综合服务费的规定进行高息放贷,造成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
规范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2017年从事破产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破产案件62件;参与起草《立案规程》《审理规程》《管理人工作规程》《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并就“执转破”工作中目前存在的申请、移送、材料清单、审查等问题及解决方案为全市法院破产审判、立案、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授课培训,推动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高效运转。先后参与筹备了首届、第二届、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其所撰写的《“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试论破产重整审查阶段临时管理人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分别在第二届、第三届论坛上获得了一等奖、二等奖。2019年2月份以来,连续主持召开了16期郑州中院破产法实务沙龙,搭建了破产法学理论专家、审判专家、管理人实务专家、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和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就破产法实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总结推广了郑州的破产工作经验,为郑州乃至河南全省营商环境的优化、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强力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
2018年以来,邢彦堂作为破产团队的负责人采取主动对接政府主管部门、前移服务关口,建立全市僵尸破产案件台账、明确每个案件审限及进度节点、实时跟踪每个案件进度,深入研讨复杂疑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管理人及基层法院定期报告案件进展及结案情况,办理并统筹协调全市法院共审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70件,平均审理期限降至262天,配合政府分流职工7906人,化解国有僵尸企业呆账、坏账及财务负担48.85亿元,提前1个月完成了河南省法院确定的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工作任务,为打赢全省国企改革“扫荡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受到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表扬,并被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市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其本人参与承办的省属国有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成功化解了河南省建设集团近20亿债务,使企业获得重生,职工得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