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临颍法院院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0-09-25 09:02:0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9月25日电(冯鲲鹏)9月23日下午3点,河南临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黎明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巩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并与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巩某某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于当日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缉。经鉴定,巩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8.22mg/100ml,经认定,巩某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王黎明院长的主持审理下,公诉人、被告人双方有序出示法庭证据、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该案当庭宣判,审判员王黎明宣读判决,“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巩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巩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元。
近年来,临颍法院针对案件快速增长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带动员额法官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