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法院:一次性解纷当场履行促和谐
2024-05-19 15:36:21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江松)一次性实质解决矛盾纠纷,是当事人的期盼,也是法官的追求,它要求法官深挖案件细节,找到利益冲突点,通过最少的司法环节提出最优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一次性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5月16日,宝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用心用情耐心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案件圆满化解。这是法官用心守护“小案件”里的“大民生”的具体实践,是“一次性解纷”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
2024年2月5日,原告驾驶汽车行驶到宝丰县山河路与立志路交叉口准备转弯时,被告燃放的爆竹在原告驾驶的车顶爆炸,造成原告耳朵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原告入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出院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却不予赔偿,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为化解矛盾,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利弊关系,避免案件后期可能产生的鉴定费用及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释法析理,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宝丰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拓宽解纷渠道,深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争取案件“一次了”,尽力做到让当事人“少等一分钟、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少误一天工”,真正将司法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