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客户“手机号+验证码”,涉嫌犯罪!
2023-06-20 22:47:06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张鲁超 耿海鑫)因给他人提供客户的“手机号+验证码”非法获利2677.5元,获刑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姬某付出的惨重代价。
姬某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店,代理移动电话入网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认识了顾某(已判刑),顾某告知其,每提供一个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在抖音等平台注册新用户成功即返现3元后,姬某利用业务之便,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提供给顾某用于注册新用户,姬某从中非法获利2677.5元,东窗事发,公诉机关以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姬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经评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鲁山县法院在此郑重提醒,未经他人同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数据,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而且容易催生恶意注册网络黑色产业,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切莫因“小利”而获“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