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河南法治 > 法院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鲁山县法院:判后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23-05-11 23:32:25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5月11日电(王雯培 乔子珂)“真是太感谢杨法官了,拖了这么久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了!”5月9日,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通过判后释法、以判促调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原被告系邻居关系,2016年被告安某经原告邢某介绍欲购买保险,后安某因资金不足向邢某借款6500元。邢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庭。
 
  受理案件后,杨森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均情绪激动,安某声称邢某事先未详细解释保险条款,导致后续退保损失较大,调解未能成功。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后,杨森依然坚持不懈地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得知安某儿子生病住院,家庭资金周转困难后,便主动联系邢某说明安某现状,并向安某释法明理,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偿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安某当场将5000元借款交付给邢某,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该案虽已判决结案,但是承办法官仍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和判后全过程,以缓和方式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在获得双方当事人称赞的同时,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入推进“三零”平安创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