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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以公开促公正见证执行“零距离”
2023-03-31 23:01:45   来源:   责任编辑:大红
  中新河南网3月31日电(郭智远 耿海鑫)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3月30日,鲁山县法院在集中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检察官、媒体记者共同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镜头一】
 
  1988年,宋某1与宋某2两兄弟共同出资建筑平房10间,二人各占若干间,并在镇政府作了登记,但等到宋某2外出务工回来时,却吃到了宋某1的“闭门羹”。判决文书生效后,宋某1拒不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到宋某1家中从亲情角度进行沟通调解均无果,致使宋某2权益的实现一直堵在“最后一公里”。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月30日上午,鲁山县法院组织力量,对涉案房产进行现场腾清交付。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再次向宋某1释法明理,希望其主动腾空房屋。但宋某1及其妻子仍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干警将二人带离执行现场后开始强制腾空。期间,宋某1的儿子宋某赶到现场进行阻挠。执行法官在向其说明“威胁和妨碍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再继续阻碍执行腾房,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无果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现场腾房工作继续开展直至完成。返回后,执行法官对宋某耐心教育和释法明理,并因其阻碍执行而对其进行训诫,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表示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妨碍法院的执行活动。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镜头二】
 
  许某与张某系妯娌关系。许某在丈夫离世后,继承了一间房屋,却被张某占为己有。后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许某对其中一间房屋有管理使用的权利。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消除妨害义务。
 
  执行现场,在乡政府、派出所等部门的配合下,干警们按照行动预案疏导现场,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战,房屋终于成功腾退,并交付给申请人许某。在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字、交接。
 
  【镜头三】
 
  这是一起邻里纠纷。王某在翻建厢房时将门楼加高,堵住了李某家房顶的出水口。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将紧邻李某北屋后墙建造的门楼拆除50厘米,但王某并未履行。
  3月30日,鲁山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国会带领执行干警们再次来到王某家中,在劝说无果后,当场向王某送达了预罚款决定书:限其5日内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并罚款5000元。收到决定书后,王某表示将会配合法院工作予以拆除。
 
  此次见证执行,不仅加强了鲁山县法院和人大、检察院的联络,还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力助推“豫剑执行”行动深入开展。接下来,鲁山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行动开展方式,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亲临执行现场,打造阳光执行亮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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