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
2025-05-26 17:10:22 来源: 责任编辑:张利箭
中新河南网5月26日电(任钱坤)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
1.建议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残障人士”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
2.与残疾人对应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来对比;
3.注明身份时,只打职务、通用称谓即可,类似“北京市民XXX”,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
4.“残疾人”就是一个群体的概念,不必再用“残疾人群体”这样表述;
5.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或简称“中国残联”,不用“中残联”;
6.称“残疾运动员”“残奥运动员”,一般不称“残疾健儿”“残奥健儿”;
7.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
8.可称“盲人”或“视障人士”禁用“瞎子”等贬损称谓。
可称“聋人”或“听障人士”一般不用“聋哑”等称调。
可称“肢体残疾人”或“肢残人士”禁用“瘸子”等贬损称谓。
可称“言语残疾”或“言语障碍”,禁用“哑巴”等贬损称谓。
可称“智力残疾”或“智障人士”,禁用“傻子”“弱智”等贬损称谓。
可称“精神残疾”或“精神障碍”,禁用“疯子”等贬损称谓。
9.目前我国已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慢慢向整体“无障碍环境建设”过渡,因此提到无障碍时,可多用打造“无障碍环境”等表述;
10.英文翻译时,残疾人多用“personswithdisabilities(PWD)”(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