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阳 > 法制 >

热线:0371—65710329 信箱:hntyxww@126.com

信阳潢川县司法局付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2021-06-10 10:11:0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潘再军
     中新河南网6月10日电 2021年6月7日上午,信阳潢川县司法局付店司法所收到付店镇周洼村村民周某的人民调解申请。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成功调解。
 
    在人民调解员了解周某的诉求后,马上组织申请方和被申请方到现场调查情况,申请人周某家稻田和被申请人冯某的稻田毗邻,由于冯某的田里长满了杂草,2021年6月3日,冯某在自家田里喷洒除草剂,进行田间除草,不料当日风大,冯某在喷洒过程中,部分农药飘到隔壁周某家的秧田里,过了几天周某早晨去田里看秧苗,发现自家秧苗,部分枯黄,有的甚至出现烂根的现象,随即他找到冯某,周某便要求冯某赔偿秧苗损失,大概有六块相邻的稻田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估算损失4000块钱,而冯某认为自己喷洒的农药影响不大,周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偏高,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异议。
 
    双方争执过后,人民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发生后,冯某有义务承担周某秧苗的损失,人民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冯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冯某一次性赔偿周某220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协议书。经过这次教训,双方当事人都深刻地认识到农药安全使用的必要性。(潢川县普法办供稿)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豫ICP备20210353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