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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人请注意!疫情期间隐瞒行踪涉嫌违法,将被立案侦查!
2020-03-24 08:14:32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刘卫然
    中新河南网驻马店3月24日电(通讯员 王艳)3月23日,小编获悉,针对我县确诊的2例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正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赵某某、刘某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简介
赵某某,男,54岁,正阳县傅寨乡村民,长期在武汉务工,2020年1月20日由武汉返回正阳县傅寨乡。1月25日至1月27日,赵某某因咳嗽在傅寨乡卫生院就诊。期间,赵某某向医生隐瞒其从武汉返乡的事实,谎称自己是从广州返乡,医生为其进行了输液治疗。
2月2日,赵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因其向医生、护士等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造成傅寨乡多名医护人员及其他看病群众被隔离。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月16日,公安机关对赵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简
刘某,女,32岁,正阳县永乡镇村民,2020年1月21 日由丈夫开车从武汉市黄陂区返回永兴镇。1月24日,该镇村干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到其家中宣传摸排,1月25日上午,刘某及家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未采取自行居家隔离措施,刘某到亲戚家拜年,与周边人员进行了接触。1月25日下午,刘某因出现发热症状,到永兴镇卫生院就诊,之后,卫生院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收治隔离。刘某的行为造成与其密切接触人员41人被隔离观察,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1月29日,刘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月13日,正阳县公安局对刘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馨提示
一、呼吁广大群众朋友们,无特殊原因请不要出境;境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返回国内。
二、从湖北(武汉)和境外返正阳的人员,不要隐瞒,请如实申报,第一时间通知社区、村委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隔离观察。
三、如因刻意隐瞒行程、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果与确诊者有密切接触,一定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五、公众不要有松懈心理,在疫情防控上绝不能有任何麻痹大意,绝不能有丝毫懈怠放松。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自觉落实好各项自身防疫措施,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各项管理措施。
    执行总监:王建  编辑:张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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