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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2023-10-31 14:11:4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于乾坤
  中新河南网10月31日电(赵民强 刘玉辉)10月26日,伊川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专题听取和审议了伊川县检察院检察长海建伟所作的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后,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县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法定性、重要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共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决定》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机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途径、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发挥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为现代化伊川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提升监督质效?《决定》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严谨、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论证科学、说理充分、文书规范、明确具体、精准可行。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工作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明确检察建议制作、审批、送达、督促落实和“回头看”等各环节职责要求,严把检察建议质量关,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能力水平。
 
  《决定》还强调,制发检察建议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对于疑难复杂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还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参与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应当实行检察建议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分析公布检察建议工作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涉及事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被建议单位同意时可以宣告送达,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宣告送达的过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图文、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等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决定》从被监督单位协助配合、办理回复、抄送通报报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协助配合和检察建议的办理回复,《决定》要求,被建议单位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针对检察建议认定的事实及依据、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研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并在检察建议确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经被建议单位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被建议单位不协助配合调查核实,对检察建议不接收,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送县监察委等有关机关。
 
  关于抄送报告,《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对于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可以抄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对于检察建议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对于符合本决定规定的相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新闻媒体等开展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建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决定》指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或者专题调研等方式,督促有关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公正司法专项报告,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在《决定》起草、调研和审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法工委坚持思想引领,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支持检察建议工作,为《决定》出台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全县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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