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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法院:冲动伤人害人害己 赔了自由折了钱财
2021-04-26 14:33:1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4月26日电(付海涛 刘记 钱凤萍)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就业与工作压力大,因工作纠纷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处理工作纠纷是一个技巧性比较强的问题,需要坚持有理、有节、有情的原则,切忌逞一时意气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冲动处理工作纠纷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因业务提成问题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矛盾,在2020年8月18日当天上午,被告人徐某某、郭某某将原告人刘某某强行带至天马广场附近,徐某某对被害人刘某某进行殴打后,郭某某等人又将被害人带至黄河边,用木棍对被害人殴打,并要求被害人刘某某写下欠条且将提成款27000元退给彭某,造成被害人刘某某身体多处浅表损伤,住院治疗。被害人刘某某愤愤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某、郭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74982.35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郭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龙亭区人民法院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人徐某某、郭某某赔偿原告人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2287.35元。因工作纠纷冲动打人,不仅自己失去了自由,财产也受到了损失,冲动伤人当真是害人害己。判决书生效后,徐某某、郭某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家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同时迅速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过执行人员的劝说,短短六天,家属就将赔偿义务履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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