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法院交警联合执行 异地成功扣押车辆
2021-03-29 12:59:49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3月29日电(付海涛 刘记 陈光耀 李晨光)3月25日,被执行人苏某的一辆宝马轿车,经过100多公里的路程,成功从新乡市红旗区扣押至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这是尉氏法院今年第二次与其他部门联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

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尉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新乡市红旗区公安交警支队的电话,称发现一辆抵押车辆在该辖区,现已控制,请尽快派干警协助前往采取措施。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周杨等人立即动身前往,于上午11时,在新乡市红旗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见到了被执行人苏某豫A牌照的宝马轿车。
据了解,河南某家具有限公司与苏某于2017年产生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经尉氏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苏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某家具有限公司借款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苏某未履行义务。2020年4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尉氏法院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豫A牌宝马轿车进行了预查封。2021年3月25日,在新乡市红旗区交警支队的配合下,成功扣押该轿车。

车辆扣押后,执行干警得知该轿车已被被执行人苏某转手。执行干警对现车主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私下与苏某的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河南某家具公司的合法权益,希望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现车主同意配合法院清理个人物品。随后执行干警在执法记录仪的记录下完成了清点车内物品等工作。车辆成功扣押,后续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促使案件执结。
此次异地成功扣押车辆,体现了法院与交警部门二者间的默契配合。尉氏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升异地执行能力,加大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尉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新乡市红旗区公安交警支队的电话,称发现一辆抵押车辆在该辖区,现已控制,请尽快派干警协助前往采取措施。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周杨等人立即动身前往,于上午11时,在新乡市红旗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停车场见到了被执行人苏某豫A牌照的宝马轿车。
据了解,河南某家具有限公司与苏某于2017年产生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经尉氏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苏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某家具有限公司借款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苏某未履行义务。2020年4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尉氏法院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豫A牌宝马轿车进行了预查封。2021年3月25日,在新乡市红旗区交警支队的配合下,成功扣押该轿车。

车辆扣押后,执行干警得知该轿车已被被执行人苏某转手。执行干警对现车主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私下与苏某的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河南某家具公司的合法权益,希望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现车主同意配合法院清理个人物品。随后执行干警在执法记录仪的记录下完成了清点车内物品等工作。车辆成功扣押,后续将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促使案件执结。
此次异地成功扣押车辆,体现了法院与交警部门二者间的默契配合。尉氏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提升异地执行能力,加大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