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法院:拖欠儿女抚养费 以情动人巧执结
2021-02-25 20:51:5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2月25日电(付海涛 刘记)父母离异后,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却不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事件屡屡发生。近日,龙亭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追偿抚养费的案件。
王某甲与李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5月向龙亭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几经分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2017年11月判决王某甲与李某离婚。婚生小孩王某乙,王某丙由李某抚养,王某甲每月向李某给付王某乙、王某丙生活费各3000元,直至二人独立生活。
判决生效后,王某甲经常以没钱为由,自2020年2月起开始拖欠子女抚养费,后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甲支付抚养费18000余元,截至同年9月仍拖欠抚养费30000元,无奈之下,李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并向被执行人王某甲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到:“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对孩子已经造成了伤害,我希望你能从孩子角度出发,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王某听后表示很愧疚,不但愿意把所欠的抚养费补齐还提前付了半年的抚养费,并保证以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2021年2月19日,李某已收到上述全部款项,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投稿热线:18237850555 邮箱:chinanewskf@163.com)
王某甲与李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5月向龙亭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几经分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2017年11月判决王某甲与李某离婚。婚生小孩王某乙,王某丙由李某抚养,王某甲每月向李某给付王某乙、王某丙生活费各3000元,直至二人独立生活。
判决生效后,王某甲经常以没钱为由,自2020年2月起开始拖欠子女抚养费,后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甲支付抚养费18000余元,截至同年9月仍拖欠抚养费30000元,无奈之下,李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并向被执行人王某甲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到:“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对孩子已经造成了伤害,我希望你能从孩子角度出发,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王某听后表示很愧疚,不但愿意把所欠的抚养费补齐还提前付了半年的抚养费,并保证以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2021年2月19日,李某已收到上述全部款项,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投稿热线:18237850555 邮箱:chinanewsk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