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警民联动促执行 “菊城亮剑”添硕果
2021-02-09 17:29:5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2月9日电(刘记 陈光耀 李晨光)2021年2月7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与申请人紧密配合,成功为申请人讨回被拖欠的欠款。

2020年6月,尉氏县邢庄乡的陈某与路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路某于2020年5月23日归还陈某4万元借款及利息。到达还款日期后,路某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陈某于2020年8月将路某诉至法院。案件审判结果,路某需履行拖欠陈某欠款4万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路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义务,陈某于2020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路某为本地人,并在县城工作,春节期间大概率会回家与亲人团聚。根据这些信息,执行干警迅速展开行动,并积极与申请人陈某进行双向沟通。
2021年2月7日清晨,申请人陈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路某此时正在县城某个出租屋内。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动身赶往出租屋。

到达出租屋,执行干警见到了路某的妻子。路某妻子称路某在外地打工,春节期间不会回来。执行干警随即拨打路某手机,手机铃声却从其中一个房间传来。循着手机铃声打开房门,果然发现了被执行人路某。于是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路某拘传到法院。
起初被执行人并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并积极主动的帮助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约定路某当天向陈某还款3万元,余款于2021年2月18日结清。
执行干警与申请人紧密配合,是此次执行行动成功的关键,不仅为执行工作增添了动力,也使得“菊城亮剑”再添硕果。
(投稿热线:18237850555 邮箱:chinanewskf@163.com)

2020年6月,尉氏县邢庄乡的陈某与路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路某于2020年5月23日归还陈某4万元借款及利息。到达还款日期后,路某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陈某于2020年8月将路某诉至法院。案件审判结果,路某需履行拖欠陈某欠款4万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路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义务,陈某于2020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路某为本地人,并在县城工作,春节期间大概率会回家与亲人团聚。根据这些信息,执行干警迅速展开行动,并积极与申请人陈某进行双向沟通。
2021年2月7日清晨,申请人陈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路某此时正在县城某个出租屋内。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动身赶往出租屋。

到达出租屋,执行干警见到了路某的妻子。路某妻子称路某在外地打工,春节期间不会回来。执行干警随即拨打路某手机,手机铃声却从其中一个房间传来。循着手机铃声打开房门,果然发现了被执行人路某。于是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路某拘传到法院。
起初被执行人并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并积极主动的帮助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约定路某当天向陈某还款3万元,余款于2021年2月18日结清。
执行干警与申请人紧密配合,是此次执行行动成功的关键,不仅为执行工作增添了动力,也使得“菊城亮剑”再添硕果。
(投稿热线:18237850555 邮箱:chinanewsk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