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协商不成生口角 规避执行遭拘留
2021-01-30 19:29:38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1月30日电(付海涛 刘记 张明珠 马腾)“我就是没钱!”1月27日下午,尉氏县庄头乡某村村民的边某一、边某二因多次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被尉氏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悉,2019年7月,边某一、边某二驾驶小轿车行驶到尉氏县某路段时,撞到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陈某钢。在事故理赔的过程中,有关协商问题双方发生口角,致使陈某钢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钢遂将边某一、边某二两人诉至尉氏县法院。该案经尉氏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边某一、边某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陈某钢赔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058元。
据了解,因被告边某一、边某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边某一、边某二一直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经申请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调查,发现边某一的孩子在尉氏县某私立中学读书;边某二长期在外打工,二人具备履行能力。
2021年1月26日下午,经过执行干警刘腾飞的不懈努力,成功在某小区将被执行人边某一、边某二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二人仍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绝支付案件款。因两名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拘留条件,尉氏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开展冬季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以来,尉氏县法院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等行为,努力维护每一位胜诉人的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投稿热线:18237850555 邮箱:chinanewskf@163.com)
据悉,2019年7月,边某一、边某二驾驶小轿车行驶到尉氏县某路段时,撞到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陈某钢。在事故理赔的过程中,有关协商问题双方发生口角,致使陈某钢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钢遂将边某一、边某二两人诉至尉氏县法院。该案经尉氏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边某一、边某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陈某钢赔偿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2058元。
据了解,因被告边某一、边某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边某一、边某二一直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经申请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调查,发现边某一的孩子在尉氏县某私立中学读书;边某二长期在外打工,二人具备履行能力。
2021年1月26日下午,经过执行干警刘腾飞的不懈努力,成功在某小区将被执行人边某一、边某二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二人仍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绝支付案件款。因两名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拘留条件,尉氏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开展冬季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以来,尉氏县法院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等行为,努力维护每一位胜诉人的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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