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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波涉黑案一审作出判决
2020-06-30 21:26:24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6月30日电(付海涛 马腾)近日,尉氏县法院对被告人周泽波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泽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尉氏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同案人贾惠超(已判刑)、刘大志(在逃)等人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区域,采取滋扰、恐吓、殴打侮辱、纠缠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控制了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赌场,进而垄断了该区域赌场内的“放铳”,形成了以贾惠超、刘大志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周泽波和刘颜强、张亚辉、温岩、张瑜、贾永强、柳象、刘畅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奇、王小梦、黄帅帅、杜彬彬、张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9月中旬至2017年2月,被告人周泽波伙同刘大志、刘志海(二人均在逃)、贾惠超、柳象、刘颜强、张瑜、温岩、张帅、段卫东、毛永正、邵卫杰、李恒利(均另案处理)等人以股份制的形式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祥符大道毛永正家开设“百家乐”赌场。刘大志安排刘志海进行日常管理,刘颜强、刘志海、刘畅、刘奇、杜彬彬、李恒利、朱清林、马超龙(均另案处理)等人刷POS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管账分红、兑换筹码、坐庄发牌、放哨望风。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区域的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导致多人身负重债,有家不敢回,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尉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泽波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多次参加贾惠超等人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一带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赌博这一非法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周泽波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周泽波伙同贾惠超等人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收官之年,尉氏县法院会继续大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全面撒网向循线深挖拓展、由面上打击向深度打透推进、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化,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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