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执结一起强占租赁土地案
2020-06-24 14:20:47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6月24日电(付海涛 李冰)6月18日至19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集中执行行动中,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

2007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自己坐落在该村东二级地1.4亩承包责任田租赁给李某某使用,租赁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以后按合同内容顺延,合同到期后李某有权收回承包田,李某某必须无条件配合拆走其所有东西。2015年合约到期后,李某要使用该土地,李某某却以不正当理由拒不将土地返还给李某。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李某和李某某于2007年6月1日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责令李某某返还租赁土地并将该责任田上所建的平房4间及其放置的石子、沙子、预制板、钢筋等物清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陈顺启多次对被执行人及申请人进行调解,设法让被执行人李某某自动履行义务,但均调解未果。期间因乡镇道路规划,被执行人所建的房屋已被拆除,现场主要有大量的石子、沙子和预制板等物需要清除。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6月18日,执行局干警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干部的配合下,在现场做好全方位布控,经过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训诫教育后,使其配合对该土地上的物品予以清除转移到指定地点。执行期间,为了尽快执行完毕并防止双方发生争执,中午执行干警就靠着方便面和矿泉水充饥。


最终,历时一天半的强制清场完毕,法官将该承包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案成功执结。看着陈顺启法官和其他执行干警被太阳灼伤的脸庞,李某紧紧地握着法官们的手哽咽着表示了感谢!

(投稿热线:18237850555 邮箱:chinanewskf@163.com)

2007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自己坐落在该村东二级地1.4亩承包责任田租赁给李某某使用,租赁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以后按合同内容顺延,合同到期后李某有权收回承包田,李某某必须无条件配合拆走其所有东西。2015年合约到期后,李某要使用该土地,李某某却以不正当理由拒不将土地返还给李某。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李某和李某某于2007年6月1日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责令李某某返还租赁土地并将该责任田上所建的平房4间及其放置的石子、沙子、预制板、钢筋等物清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陈顺启多次对被执行人及申请人进行调解,设法让被执行人李某某自动履行义务,但均调解未果。期间因乡镇道路规划,被执行人所建的房屋已被拆除,现场主要有大量的石子、沙子和预制板等物需要清除。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6月18日,执行局干警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干部的配合下,在现场做好全方位布控,经过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训诫教育后,使其配合对该土地上的物品予以清除转移到指定地点。执行期间,为了尽快执行完毕并防止双方发生争执,中午执行干警就靠着方便面和矿泉水充饥。


最终,历时一天半的强制清场完毕,法官将该承包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案成功执结。看着陈顺启法官和其他执行干警被太阳灼伤的脸庞,李某紧紧地握着法官们的手哽咽着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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