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友之名行拘禁抢劫之实 涉恶犯罪集团骨干陈群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2020-06-10 21:03:50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付海涛
中新河南网6月10日电(付海涛 冯福田 张晓沛)2020年1月,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陈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被告人陈某于2016年加入传销组织,并在该组织中担任“经理”职务。该传销组织利用网络交友方式将被害人骗至目的地,并通过限制外出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再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在获取财物后,该传销组织继续通过反锁房门、轮流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将被害人发展为组织成员,共同组成“家庭”,再利用其为该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行为并发展下线,如此循环递进,维持组织运作,扩充组织队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群伙同组织成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告人陈群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实施暴力程度、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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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于2016年加入传销组织,并在该组织中担任“经理”职务。该传销组织利用网络交友方式将被害人骗至目的地,并通过限制外出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再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在获取财物后,该传销组织继续通过反锁房门、轮流看管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将被害人发展为组织成员,共同组成“家庭”,再利用其为该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行为并发展下线,如此循环递进,维持组织运作,扩充组织队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群伙同组织成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告人陈群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实施暴力程度、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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